简介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从中我们可以明确,(一)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三)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四)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和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中外合作办学是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目的一是通过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经验 等,推动国内高校的教师培养,增强办学活力,有助于积极推动我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对外开放。二是通过引进境外学历教育和培训项目,增加受 教育机会,丰富教育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我国受教育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三是通过引进境外先进人才培养方式,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培养国际化 专门人才,促进学科专业,特别是薄弱学科的建设,为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考虑到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国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包含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依法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但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学生交流活动,不纳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以管理。


(来源: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