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受教育部委托,2025/2026学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选派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10个月
*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二、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我校推荐申请名额如下:
(一)访问学者: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至多可推荐2人。
(四)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至多可推荐3人。
三、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二)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
(1)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开设俄语专业的130所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需为“优秀”等次。本科为非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插班生
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学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18周岁。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学习计划”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三)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申报时,在外语水平一栏中外语语种请选择“俄语”,达标方式请选择“参加培训部培训合格”,培训地点及培训时间建议按系统提示要求选择。若已被确定留学候选人,派出前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其中,中学俄语教师派出前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中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五、申请、选拔办法
(一)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师生于11月17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老师处。(学生除基金委要求的材料之外,需提供所在学院、书院推荐意见各一封,加盖单位公章。)
(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共推荐5人,请相关学院积极做好初选工作,并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于11月17日之前向国际合作交流处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申请人应于11月11-1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四)学校将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五)被推荐人应在2025年1月15日前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填写申请表,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具体详见项目简章。
六、评审及录取办法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七、派出
(一)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2025年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三)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四)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八、项目咨询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电话:010-66093559/3933
邮箱:ouyafei4@csc.edu.cn
(二)教师申请
校内咨询:孙老师
电话:0898-66279022
(三)学生申请
校内咨询:屠老师
电话:0898-66269571
九、其他
(一)更多详情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官网,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选派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49
国际合作交流处
(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