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海南大学接受境外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党政办〔2023〕24号)《海南大学海外优质课程引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党政办〔2023〕25号)于2023年3月9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届22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至今已试行满两年。
依据《海南大学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海大党政办〔2023〕68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暂行’‘试行’期限一般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或两年”。在该办法试行期间,国际合作交流处未收到各相关单位关于修改或废止的建议。经学校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海南大学接受境外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海南大学海外优质课程引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未经更改转为正式制度执行。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正式制度要求,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5年4月25日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6626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