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选派日本研究相关专业人员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项目遴选通知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45)。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协议名额
不超过4人/年(全国)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人员赴日后一般需在日方院校完成预科学习并通过博士生入学考试后方可进入博士阶段学习。预科学习时长以日方院校要求为准。
留学期限(含预科):一般最长60个月。
3.选派领域
哲学、文学、艺术学相关学科,具体研究方向与日本相关
4.资助内容
日方提供预科、博士阶段的学费并提供留学期限内奖学金资助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具体资助期限如下:
(1)如有预科阶段(日方称预科阶段为研究生或非正式生):最长提供24个月奖学金资助。
※预科资助期限内未通过博士生入学考试人员,终止日本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资助资格,须即回国,日方不提供回国旅费。
(2)博士阶段(日方称博士正式生或博士后期课程):一般最长36个月。
二、申请条件
1.教师申请人须同时符合《海南大学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海南大学教师培养与能力提升实施办法》(请点击链接查阅文件)。
2.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届硕士研究生最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
3.1991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4.应熟练掌握日语或英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日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或JLPT达到一级(N1)、J-TEST达到A级者优先选拔。
5.符合本项目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申请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5月6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日本政府日本研究博士生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47)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日本政府日本研究博士生奖学金”。
(二)材料报送
申请人须于5月6日12:00前按规定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国际合作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清单:
1.《海南大学教师培养申请表》(附件1,仅教师申请人提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中层干部报组织部、辅导员报学生工作部批准,人事处签字盖章);
2.所在单位研究推荐人选的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仅教师申请人提交);
3.书院推荐信和学院推荐信各一封(仅学生申请人提交,签字盖章);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人签字);
5.《单位推荐意见表》(仅教师申请人提交,两份都要填写推荐意见内容,其中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另一份不需要签字盖章)。
(三)学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人自行将对外联系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ouyafei5@csc.edu.cn。
四、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日双方评审。通过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奖学金留学候选人,获得“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
留学候选人根据通知将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五、联系留学院校
留学候选人凭“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及经日方审核后的对外联系材料自行联系留学院校,并于2025年9月下旬前将取得的日方院校接收通知书(内诺书或入学许可书)及根据日方院校接收通知填好的留学志愿书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凡未按时提交日方院校接收通知书,留学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六、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日方最终的录取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人员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时间为2026年4月初。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6279022
办公地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国际合作交流处101室(图书馆南附楼)
附件1:海南大学教师培养申请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