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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2025年09月03日 11:09

各单位: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本项目选派有志于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进行学习,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16)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说明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采取学院申报项目,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项目获批后可连续执行三年。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应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应畅通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服务乡村振兴的就业渠道。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领域具有优势的高等院校、机构、科研院所或实验室。要求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并就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协商达成一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不接受框架性协议,或是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鼓励双方将田野调查有关内容列入培养方案,支持学生在留学期间能够深入留学目的国乡村一线交流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3.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委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如留学人员仅获项目单位硕士学位(不取得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学费、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如留学人员获中外双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类别不涉及学费事宜。

(二) 项目实施及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执行期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2.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留学效益。对于执行中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终总结,并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3.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留学人员毕业后到乡村振兴一线就业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资助的决定性指标。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三) 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立项目标、选派专业领域、选派类别、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5年12月公布获批项目。

二、 选派类别

本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三、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实施单位应承诺承担学费,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流程

请有意申报本项目的学院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815)中的有关通知,于 9月26日17:00 前将《乡村振兴人才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其他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所有材料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global@hainanu.edu.cn。

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3个项目并提交国家留基委审核。国家留基委将于11月-12月组织专家评审,并于12月底公布立项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宣萱

电话:66215386

邮箱:global@hainanu.edu.cn

办公地点:国际合作交流处(海甸校区图书馆南楼)203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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