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长,建立有效的奖优助学机制,在国家、海南省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基础上,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和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根据《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次评选的是2024-2025学年奖学金,成绩和排名等以2024-2025学年的学业成绩和学术创新成果为准。
第三条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2024-2025学年内参与境外校际交换的本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恪守学术道德;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评选时为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奖学金
评选学年内有尚未解除的违纪处分;评选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成绩不及格(科学精神与职业素养类、公共艺术类选修课除外,经学校批准缓考的除外);擅自拖欠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 除文件明文规定可以兼得的外,同一评选学年,各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兼得。
第六条 评选指标及排序规则
1.以 “相对位次百分比排名” 为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相对位次百分比排名=专业排名/本专业总人数;
2.按上述百分比数值从小到大依次排序(数值越小,排名越靠前),优先选拔排名靠前的学生;
3.若两名及以上学生的相对位次百分比排名完全一致,在学业、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者优先。
第七条 名额设置
本次交换生综合奖学金共设置九个名额,依据学生申请材料计算上述排序结果,依次选取前九名学生获得奖学金。
第八条 各类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详见《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 2025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 通过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或资助者,已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交予学校,并予以各所在学院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规定,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9月11日。请将2024-2025学年成绩单、本科生排名证明(海大企业微信自助下载)、省级以上奖项获奖证明(如有)等材料以姓名+学院+申请综合奖学金命名发送至exchange@hainanu.edu.cn。
校内咨询
(一)国际合作交流处
办公地点: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出国(境)事务科(101室)
联 系 人:高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269571
Email:exchange@hainanu.edu.cn
腾讯QQ群:海南大学学生海外项目宣传、交流、答疑五群(号码:953819443)
微信公众平台: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
(二)教务处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102室
联 系 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262267
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