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6年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选派指南(https://bg.csc.edu.cn/DownLoad.aspx?PROJECTCODE=610022)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通过俄罗斯互换奖学金渠道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及资助期限
1.访问学者:3-10 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4.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10 个月;
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二、选派规模
1.访问学者: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至多可推荐2人;
4.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至多可推荐3人。
三、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申请条件
(一)符合项目规定的人选条件。
(二)教师申请人须同时符合《海南大学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海南大学教师培养与能力提升实施办法》(请点击链接查阅文件)。
(三)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开设俄语的普通高级中学、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四)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需为“优秀”等次。本科为非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
2.年龄不超过 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 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 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本科插班生:
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学生(针对第二类申请人,学校推荐公函需做特别说明),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 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18周岁。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学习计划”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八)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申报时,在外语水平一栏中外语语种请选择“俄语”,达标方式请选择“参加培训部培训合格”,培训地点及培训时间建议按系统提示要求选择。若已被确定留学候选人,派出前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六、申请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公示
1.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0-16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共推荐5人,请相关学院积极做好初选工作,并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于11月16日之前向国际合作交流处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将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4.被推荐人应在2026年1月15日前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完成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 具体详见项目简章。
(二)材料报送
申请人须于11月17日前按规定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教师申请人送交人事处420办公室;学生申请人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101办公室)。
1.《海南大学教师培养申请表》(附件2,仅教师申请人提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中层干部报组织部、辅导员报学生工作部批准,人事处签字盖章);
2.《2026年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3,仅教师申请人提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导出,本人在“申请人承诺”页签字);
4.《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仅教师申请人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导出,填写推荐意见内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5.所在单位研究推荐人选的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仅教师申请人提交);
6.书院推荐信一封(仅学生申请人提交,签字盖章);
7.学院推荐信一封(仅学生申请人提交,签字盖章);
8.网报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材料纸质版。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整理后用鱼尾夹固定(不装订)。
七、联系方式
咨询教师报名条件和培养支持等,可联系人事处:刘老师,电话:66160355。
咨询外事政策、学生报名等,可联系国际合作交流处:孙老师,电话:66279022。
人事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