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本项目面向艺术院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等实施,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硕/博士研究生。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75)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说明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采取学院申报项目,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项目获批后可连续执行三年。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应建立艺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二) 项目实施及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执行期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2.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留学效益。对于执行中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终总结,并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3.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三) 专家评审
1.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立项目标、选派专业领域、选派类别、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6年12月公布获批项目,获批项目自2027年开始执行。
二、 选派类别
本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三、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流程
请有意申报本项目的学院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74)中的有关通知,于 9月30日17:00 前将《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其他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所有材料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global@hainanu.edu.cn。
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1个项目并提交国家留基委审核。国家留基委将于11月-12月组织专家评审,并于12月底公布立项结果。
五、执行中项目及执行期满项目的总结
(一)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6年为10月1日-20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6年10月1日-20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宣萱
电话:66215386
邮箱:global@hainanu.edu.cn
办公地点:国际合作交流处(海甸校区图书馆南楼)203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