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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级领军人才”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2011年11月11日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国家级领军人才”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组通〔2011〕4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外专国家级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1〕3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国家级领军人才”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简称“外专国家级领军人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国家级领军人才”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国家级领军人才”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国家级领军人才”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需2011年1月1日之后来华工作。

(二)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国家级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二)请分别装订申报书和附件,另附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4份(其中一份由各单位负责人在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做意见)。

(三)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受理部门:外事侨务处;联系人:刘亮,电话:66279022;电子邮件:wb@hainu.edu.cn。省外国专家局联系人:何强军,联系电话:65334237。

(四)请登陆海南省外国专家局网站“局情动态”下载申报材料文本,网址:http://www.hpbfea.gov.cn。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该文已被 waishi1 编辑 2011/11/11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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