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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通知

2011年11月11日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指导意见,围绕《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请按照以下要求组织申报2012年出国(境)培训项目。

一、 总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的重点主要是城市规划、旅游管理与营销、会展业和博览业策划与营销、热带特色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应急管理、文化创意产业、新技术产业和新型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海洋开发与保护、生态环保、生物制药等领域项目,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项目与课题。

(二)在培训结构上,重点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训项目和中长期(三个月(含)以上)培训项目给予支持; 继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国(境)外培训;鼓励推动独联体专项和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出国培训项目。

(三)鼓励条件较好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自筹资金组织有特色的审核类培训项目。

(四)省外国专家局将根据各部门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和培训总结,择优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五)参加培训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所有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均须控制在25人以内(含25人)。

(六)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应达到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初级水平;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应达到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水平。

(七)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

(八)上一年度已申报并执行了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单位,需将上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附上。

二、 组织申报

(一)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以上要求组织项目,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请选用A4纸打印。

(二)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划分为党政干部项目、专业技术项目、企业管理项目三类,请按照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准确分类,并认真填写《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党政干部项目还须逐项填写《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见附件2)并加盖组团单位公章。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

(三)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均须控制在25人以内(含25人)。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选择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国(境)外培训渠道,重点培训项目要优先选用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培训基地,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其他渠道,要说明理由报批。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五)请各有关单位于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5日)前将填好的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外事侨务处,联系人:刘亮,电话:66279022,

三、表格下载

有关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程序及申请表格,请从海南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hpbfea.gov.cn/上“表格下载-派出培训”条目中了解和下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该文已被 waishi1 编辑 2011/11/11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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