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首页 >> 新闻通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际合作交流处关于遴选2015-2016年度“中美富布莱特外语助教项目”等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2014年04月10日 00:00

国际合作交流处关于遴选2015-2016年度“中美富布莱特外语助教项目”等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秘美[2014]7172号《关于遴选2015-2016年度“中美富布莱特外语助教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和海南省教育厅琼教外[2014]32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15-2016年度“中美富布莱特外语助教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见附件)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出国留学人员提前按照要求准备有关申请材料。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4f264d62bba84473b9ecb4d1ccefd004.shtml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须在项目规定期间内按要求申报。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学校。学校审核批准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二、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咨询和受理机构: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09)

联系人:崔永富 联系电话:66190986

电子邮箱:279278596@qq.com

三、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4年6月6日前将相关的申报材料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填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请严格按照网上页码格式打印,如出现打印的页面与实际不符,请调整页边距后再打印。

2.受理机构:海南省教育厅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在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会自动打印出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另一份的单位负责人意见栏为空白,不需签名和盖章。

4.所有材料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并按照要求按顺序整理后用别针(勿用订书钉装订)固定。

5.请将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文稿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4年4月10日

该文已被 编辑 2014/4/10 16:06:00

内容编辑:waishi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