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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5年11月12日 00:00

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琼教外[2015]157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项目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报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访计划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访的,应在计划总量中调剂,总量不得突破经核定的年度计划。

二、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内制定出国(境)计划。

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派员参加一般性国际会议,无实质性内容和作用的各种研讨会、洽谈会、展销会以及开工仪式、内部慰问或庆典等类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加考察性、无实质性内容或营利性的双跨团组。不得派人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下属的无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

四、严格限量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次数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原则上每人每2年不超过1次(不含赴香港、澳门和台湾)。

五、我校拟于2016年通过因公途径出国(境)的各类人员均须填报年度出国(境)计划。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上述要求和切实需要,填报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含因公临时项目和培训项目,见附件)。出访计划与人选须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17:00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含纸纸版和电子版)。学校统筹核准后上报海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育厅领导审批后,统一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备案。

附件:高等院校2016年因公出国(境)访问计划表

(联系人:白雪松 电话:66279022 传真:66252705 邮箱:3247253510@qq.com 地址:学校行政办公楼410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高等院校2016年因公出国(境)访问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