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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度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2016年01月28日 00:00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境外友好院校校际交换学生协议,2016-2017学年度我校拟选派5名研究生赴友好院校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交换学习。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普通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二) 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 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合格课程,成绩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前25%以内。在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或其它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虑;有科研成果(高水平学术论文、专利、作品)者优先考虑;

(四) 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五)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在入围候选人名单后一周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六) 承诺履行校际交换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海南大学2016-2017学年度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简介》(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16年4月5日至6日

三、选拔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1、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研究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盖章);

3、个人中文简历;

4、拟定的课程修读计划(见附件3);

5、学生自述(申请交换学习的目标);

6、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申请赴台湾除外)。

(二)学院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于4月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材料交到海甸校区办公楼307室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报名学生成绩、课程修读计划、奖学金资格及各类获奖证书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于4月8日前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4)及申请材料报送海甸校区办公楼409室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交流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校对各学院和研究生处推荐的学生进行公开选拔;

(五)国际合作交流处将入选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

(六)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公示经学校批准的入选学生名单;

(七)国际合作交流处向境外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的学生名单,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院校确定。

四、学籍管理

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习结束返校后,由研究生处负责将其在外所修课程学分换算为我校学分。

五、 其他信息

可选课程、费用说明见附件,境外合作院校详情等其他信息请查询相关合作院校网站。

六、项目咨询

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腾讯QQ群中提问、讨论。如果想了解报名流程、交换院校概况、选拔条件等信息,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如果想了解课程修读、转换学分政策、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咨询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

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9室

联 系 人: 徐亚星

咨询电话: 66190986

Email:hnufao@qq.com

腾讯QQ群:海大校际交换生交流群(号码:122408254)

微信公众平台: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微信号:hnufao)

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323室

联 系 人:何佳 老师

咨询电话:66291023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本学年度学生交换项目选拔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附件:1. 海南大学2016-2017学年度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简介

2.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

3.拟定的课程修读计划

4.报送名单格式

国际合作交流处 研究生处

2016年1月28日

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附件(2016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