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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6年11月11日 00:00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琼外办函[2016]6号《中共海南省委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厅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函》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报送2017年度因公出国临时(境)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各单位计划在2017年通过因公途径临时出国(境)的各类团组或个人均须填报年度出国(境)计划。

二、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出国(境)计划。

三、严格执行出访计划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未列入出国(境)年度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得派出。因工作需要安排计划外的出访任务,应在计划总量中调剂,总量不得突破经核定的年度计划。

四、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派员参加一般性国际会议,无实质性内容的研讨会、洽谈会、展销会以及开工仪式、内部慰问或庆典等类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加考察性、无实质性内容或营利性的双跨团组。不得派人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下属的无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

五、严格限量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原则上每人每2年不超过1次(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含赴香港、澳门和台湾)。

六、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提交材料。申请人应至少提前35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出申请并交齐材料(美国、巴西、新西兰、印度、俄罗斯、瑞典、挪威等国需提前45个工作日,港澳地区需提前25个工作日),工作日不足则不予受理。从本月起,申请人请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的网站首页(http://international.hainu.edu.cn/)进入海南大学外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预申请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送至行政楼410进行校内审批程序。

七、严格执行校内公示。申请人确定出访时间及出访任务后,在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在所在部门或单位进行至少七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出访。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申请并获批的出访时间、天数、出访国家或地区、团组人数和日程安排执行出访任务,不得随意更改上述内容。

九、严格执行回国(境)事项。申请人完成出访任务回国(境)后,应于5日内将护照(通行证)归还至国际合作交流处;30日内将经公示的出访报告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公示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707641142@qq.com)交回国际合作交流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此通知告知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全体教职工,结合上述要求和切实需要,各申请人登录海南大学外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出访计划与人选须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各单位将出访计划汇总后填写《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汇总表》和《2017年度因公临时赴港澳计划汇总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统筹核准后上报至中共海南省委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附件: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港澳)计划汇总表

(联系人:孙梦羽 电话:66279022 传真:66252705 邮箱:707641142@qq.com 地址:学校行政办公楼410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1、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港澳)计划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