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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应届本科生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2017年01月16日 00:00

各学院及应届本科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计划和选派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拔对象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资助12-24个月):正式申请时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正在我校攻读研究生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基本条件及外语水平应符合《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http://www.csc.edu.cn/article/738)

(三)选派领域

选派学科重点资助的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二、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选拔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上报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7年3月前,联系外方学校及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中的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各项申请材料(入学通知书及邀请函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关于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2017年3月27日前,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由学院做出推荐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09室)。

3、2017年3月27日至4月1日,学校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并公布推荐候选人。

4、2017年4月初(4月5日止),候选人整理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关于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填写《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由导师、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5、2017年4月初(4月5日止),候选人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6、2017年4月6日-12日,学校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7、2017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17年6月起:录取留学人员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和离校手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三、其他

1、公派留学相关网站:

CSC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s/725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739

2、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交流处:徐亚星老师

办公电话:0898-66190986

邮箱:hnufao@qq.com

海南大学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表.doc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