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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7年10月22日 00:0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琼外办函[2018]10《中共海南省委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厅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函》的有关通知要求,为推进我校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提升我校的国际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报送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计划(90天以内的因公出国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包括校级组团工作访问、基层单位组团工作访问和教学科研型学术交流访问。我校各单位计划在2018年通过因公途径临时出国(境)的各类团组均须填报年度出国(境)计划。

二、校级组团工作访问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进行统筹,认真按照《海南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外交流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的具体部署和要求,重点围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各领域的交流合作,结合学校国际合作交流的重点工作,设计出访项目计划。

三、基层单位组团工作访问是指以行政管理人员身份出访,中外校际间正常的交流互访,由各基层单位组织申报,严格执行《海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基层单位组团工作访问要重点围绕学校国际合作交流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质工作需要,填写《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和《海南省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6日(星期一)17:00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科(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统筹核准后上报至中共海南省委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教学科研型学术交流访问要严格按照《海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由教学科研人员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进行申报。请申请人在11月6日(星期一)17:00前使用工号登录海南大学外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10.37.41.36/hdwsManagement/),通过“职工临时出国(短期)”栏目,选择“年度出访计划”子栏目进行网上申报。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报报海南省教育厅和中共海南省委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未列入出国(境)年度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得派出。因工作需要安排计划外的出访任务,应在计划总量中调剂,总量不得突破经核定的年度计划。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派员参加一般性国际会议,无实质性内容的研讨会、洽谈会、展销会以及开工仪式、内部慰问或庆典等类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加考察性、无实质性内容或营利性的双跨团组。不得派人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下属的无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

附件1: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表

2:海南省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请

3:《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7年10月23日

(联系人:孙梦羽 电话:66279022 传真:66252705 邮箱:707641142@qq.com 地址:学校行政办公楼410室)

附件1: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表.docx

附件2:海南省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3: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