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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06日 00:00

各学院:

2017年,我校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批准,正式成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格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之间的本科生国际交流,留学基金委于2018年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优秀本科生赴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留学(形式包括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实习),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现就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基金委《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主要要求为:

1. 国外合作院校(含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等)须为国际综合排名或学科排名相对靠前的知名院校;

2.在确定项目学科时,应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我校人才培养规划、学科建设需求重点;

3. 所选定的国外院校应是已经与我校签订有具体的本科生交流协议(校际协议或者院(系)际协议均可)且在有效期内,该协议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1) 交流形式、(2) 交流期限、(3) 交流人数及身份、(4) 学费支付或者免除方式。我校已有合作院校请查看附件;

3.项目明确国外院校免除学生留学学费,或者留学学费由学校或第三方负担(须说明经费来源),或者留学学费由学生自行负担但学院有对优秀贫困学生的补助机制;

4. 如项目获得留学基金委批准资助,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学生遴选,确保能按期选拔出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留学条件的学生予以选派推荐。留学院校、专业以及留学期限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执行,不得变更;

5. 2018年度项目的学生派出时间最早为2018年7月上旬,最晚为2019年6月下旬,学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6. 项目须在学生本科阶段(五年及五年以上长学制专业认定为五年级以内)全部完成;

7.学院在学生派出期间设有专人负责学生紧急联络事宜。项目完成后学院须逐年提交项目执行总结。

请各学院对符合要求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积极申报。申报时应仔细阅读《2017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附件一),然后填写《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新申请)执行申报表》及各项目申报书,学院盖章后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09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xchange@hainu.edu.cn。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

国际合作交流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系申报的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学校批准后向基金委提交申报。基金委预计于2018年2月完成评审并公布批准资助项目。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际处交流科。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7年11月6日

(联系人:徐亚星 联系方式:66190986)

附件一: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doc

附件二:海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新申请)执行申报表.xlsx

附件三:海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