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88)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出国留学人员提前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一、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规定的申请条件和《海南大学因公长期出国管理规定(试行)》(https://ha.hainanu.edu.cn/waishi/info/1040/2378.htm)、《海南大学支持教师国外访学研修暂行办法》(https://ha.hainanu.edu.cn/renshi/info/1035/1260.htm)。
2.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5.申请人自行对外联系取得邀请函,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考虑到疫情影响,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外语水平有效期、博士后申请人博士毕业不超过3年等时间节点要求均按第一批要求(2021年4月1日)计算。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1),并于9月10日-9月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按照《2021年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92)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份。学校审核批准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四、材料受理及截止时间:
请申请人须于9月30日11:00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海南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中层干部报组织部、专职辅导员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2.《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单位签字盖章)。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人签字)。
4.《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都要填写推荐意见内容,其中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另一份不需要签字盖章)。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
6.《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
7.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8.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要求上传提交的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并按照要求按顺序整理后用别针或鱼尾夹(勿用订书钉装订)固定。
五、材料填报说明:
1.受理机构:海南大学。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请严格按照网上页码格式打印,如出现打印的页面与实际不符,请调整页边距后再打印。
3.《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
在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会自动打印出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据实详细填写(350-500字),应包含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政治信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国外导师情况等相关内容,推选单位应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都要填写推荐意见,其中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另一份不需要签字盖章。
4.请将《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信息表》、《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的推荐意见内容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邮箱。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咨询和受理机构:
人事处(办公楼420,咨询报名条件和人事政策)
联系人:姚锐环、沈凌君 联系电话:66279034
电子邮箱:rscszk@hainanu.edu.cn
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09,咨询外事政策)
联系人:孙梦羽 联系电话:66279022
电子邮箱:sunmy@hainanu.edu.cn
人事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