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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的通知

2021年09月18日 08:46

为了进一步实现学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目标,大力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我处设立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资助范围

20202-20216月期间我校开展并已完成的各类出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交流时间不少于90天(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已受过资助的项目除外)。

三、资助标准

根据国家或地区不同,每名学生可获得资助2000-5000元不等。

四、申请时间:2021918日至1020

五、申请流程

填写《海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附身份证、护照、签证页、留学成绩单、成果等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做意见——提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行政办公楼四楼409室林老师)——网上公示——报财务处审核——资助金发放。

注:请符合条件同学于20211020前提交材料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林老师处(海甸校区行政办公室四楼409室),逾期不予受理。此外,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资助,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助资格。

六、咨询:

国际合作交流处 林老师 李老师 0898-66190986

 

附件:海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1917

 

  • 附件【资助申请表.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