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实现学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目标,大力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我处设立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资助范围
2020年2月-2021年6月期间我校开展并已完成的各类出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交流时间不少于90天(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已受过资助的项目除外)。
三、资助标准
根据国家或地区不同,每名学生可获得资助2000-5000元不等。
四、申请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10月20日
五、申请流程
填写《海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附身份证、护照、签证页、留学成绩单、成果等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做意见——提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行政办公楼四楼409室林老师)——网上公示——报财务处审核——资助金发放。
注:请符合条件同学于2021年10月20日前提交材料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林老师处(海甸校区行政办公室四楼409室),逾期不予受理。此外,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资助,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助资格。
六、咨询:
国际合作交流处 林老师 李老师 0898-66190986
附件:海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