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首页 >> 新闻通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2月17日 15:43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7)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出国留学人员提前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1.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校内教师申请人须符合《海南大学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https://ha.hainanu.edu.cn/waishi/info/1040/3591.htm)、《海南大学教师在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https://news.hainanu.edu.cn/nry.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9&wbnewsid=32616)以及项目选派条件。

2.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教师在职培养申请表》(附件1)和《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并于310日-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按照《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份。学校审核批准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四、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请申请人于33011:00前将以下纸质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同时将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信息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的推荐意见内容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

1.《海南大学教师在职培养申请表》(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中层干部报组织部、专职辅导员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2.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信息表》(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人签字)。

4.《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都要填写推荐意见内容,其中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另一份不需要签字盖章)。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要求上传提交的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并按照要求按顺序整理后用别针或鱼尾夹(勿用订书钉装订)固定。

五、材料填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请严格按照网上页码格式打印,如出现打印的页面与实际不符,请调整页边距后再打印。

2.受理机构

海南大学。

3.《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

在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会自动打印出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据实详细填写(350-500字),应包含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政治信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国外导师情况等相关内容,推选单位应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咨询和受理机构:

人事处(办公楼420,咨询报名条件和人事政策)

联系人:姚锐环、刘媛媛  联系电话:66279034

电子邮箱:rscszk@hainanu.edu.cn

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09,咨询外事政策)

联系人:孙梦羽  联系电话:66279022

电子邮箱:sunmy@hainanu.edu.cn

 

人事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