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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3年11月27日 11:09


全体港澳台、华侨学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条件

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不含20239月入学新生具备申请资格。

具体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包括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

2

3

台湾学生奖学金

1

1

2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

2.成绩单。

3.成绩排名证明。

4.学院推荐信一封,书院推荐信一封。(需加盖公章)

5.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奖励相关证明。(如有)

申请人于20231129日(周三)下午17:00点前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201室屠老师处,逾期不受理。

注意:申请时填写的相关信息将作为评级依据,请务必认真、完整、详实、诚信填写!申请人可自行决定申请等级,经过校级评审后评定最终推荐等级。

四、评审

学校根据奖学金名额,受理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工作,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屠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90952


附件:

1.附件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附件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国际合作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