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国(境)外友好院校校际交换学生协议,2024-2025学年度秋季学期我校拟选派学生赴友好院校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交换学习。为了做好交换生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校际交换生项目是我校与友好院校基于双方学生交换协议开展的项目,学生可以根据协议到友好院校交换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双方互认学分,根据协议确定互免学费名额。
二、报名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就读的2022、2023级本科生,部分院校可接收研究生;
(二)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所修课程平均绩点2.5(含)以上,无不合格课程(无不合格课程可申请免学费交换项目,有不合格课程但补考重修通过的可申请自费交换项目);
(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已交清在校应缴费用;
(六)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
(七)派出时年满18周岁;
(八)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允许参加一次校际交换生项目(本科阶段参加过我校往年校际交换项目,但申请时为研究生的除外)。
三、报名时间
本次交换生报名不分批次,如此次交换生报名选拔结束后仍有名额剩余,且友好院校提名未截止,再进行补录。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3月20日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在确定报名意向并取得家长同意后,通过扫描二维码(通知末尾)进行网上报名;
(二)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教务处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三)国际合作交流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公开选拔面试,确定候选交换生;
(四)候选交换生参加心理测评;
(五)国际合作交流处参考申请人心理测评结果、面试表现和个人意愿确定“公费交换生推荐名单”,落选学生可选择调剂至其他学校(如有名额空缺)或自费参加交换项目;
(六)国际合作交流处公示通过我校审核的拟推荐交换生名单;
(七)候选交换生依据外方院校课程提交《拟修读课程计划审批表》,并提前了解校内学分转换政策;
(八)国际合作交流处向相关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交换生名单,由外方院校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可选院校详情及申请须知请见附件。
(二)我校仅具备推荐权,最终录取结果和条件由境外院校决定。
六、项目咨询
(一)项目报名、选派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
办公地点: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出国(境)事务科(101)
联 系 人:高老师、屠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269571
腾讯QQ群:海南大学学生海外项目宣传、交流、答疑三群(号码:877474855)
微信公众平台: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
(二)课程修读、学分认定政策、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咨询学院教务办或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
联 系 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262267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本学年度学生交换项目选拔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报名通道
国际合作交流处
(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