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首页 >> 新闻通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

2024年04月17日 15:31

各学院

为加大对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支持,配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促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继续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中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项目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18)要求,现将2024年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本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需由各学院申报(可多个学院共同申报,实现优势互补;不受理个人申请),经学校评审后报送至海南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统筹申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后,省教育厅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二)项目选派专业与规模由学院自主设计,主要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24-2026年),省教育厅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四)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省教育厅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项目终期总结,并于当年年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评审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项目区域性要求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

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

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

(二)国外合作单位要求

1.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2.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如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或高额注册费,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费用,并在申报项目时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一并提交审核。所有费用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三、项目申报材料

请有意申报本项目的学院于20246月20日17:00,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2)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外文、项目管理办法包括人员选拔、派出、管理、回国、使用机制及办法等项目所依托的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海甸校区图书馆南楼)203室吴宣萱老师处,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Fionawu@hainanu.edu.cn

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项目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申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评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412月底前公布立项结果。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复立项后,项目人员选派计划将于下一年6月开展。

、联方式

联系人:吴宣萱

电话:66286674

邮箱:Fionawu@hainanu.edu.cn

办公地点:国际合作交流处(海甸校区图书馆南楼)203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