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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2024年04月19日 08:4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为做好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留学、资助期限

6-24个月

2.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2. 申请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选派对象: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且还在服务期内的研究生。

三、报名事宜

1. 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

申请人须于5月10日-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101室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材料清单见附件。

2. 单位推荐意见

申请人所在学院、书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书须和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学院、书院推荐意见书各一封,须加盖公章)。

四、其他说明

1.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于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国际化办学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学生的宣传动员与推荐工作。

2.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申请过程中如有具体问题,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人:屠老师,联系电话:0898-66269571


附件: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材料清单



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