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申请人至少提前40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海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审批表正反打印在一页A4纸上)
2.《海南大学领导干部出差审批表》复印件(仅处级干部提供)
3. 邀请函复印件3份;
4. 大陆赴台人员名单表5份;
5. 在台行程表3份;
6. 参加会议需提供会议议程3份;
7. 台湾邀请方背景资料3份;
3-7项材料具体格式请参阅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台办审批办网页要求
https://wssp.hainan.gov.cn/wssp/hn/wsspv2/module/bszn/bszn.sx.main.jsp?sxjbxx_id=HZ5454e6442bbbc501443d7b60f51ab0
8.身份证复印件2份;
9.海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两张(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其中一张张贴在基层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至少七天)
10.使用科研经费出访,需提交科研项目计划书(预算表盖章那一页)和申请书一整本。
使用非科研经费的出访,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申报程序
1.校内审批
申请人接到赴台任务及邀请函后,前往公派出国-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纸质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送至行政楼410进行校内审批程序,电子版发送至707641142@qq.com。其中《海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正反打印在一页A4纸上;经经费负责人、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教学科研型出访的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并呈人事处(普通教职工)、组织部(中层领导干部)、计划财务处和校领导审批。
2.政审
校领导批准后,申请人到校国际合作交流处领取《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邀请函、《海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报人事处(一般教职工)或组织部(处级干部)做政审;
※学生的政审由学生工作部(本科生)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负责。
3.申请赴台批件
(1)申请赴台批件。申请人提交《赴台人员政审表》,由申请人持国际合作交流处开具的介绍信向省台办审批办申请赴台批件。
省台办审批办地址: 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联系电话: 65203085。
(2)接受安全教育。国台办批件下达后,申请人到省台办审批办接受安全教育并领取安全教育证明和批件。
(3)申请赴台通行证。申请人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二代)、《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国台办批件原件(需留复印件以办理财务核销手续)、入台证原件、邀请函、安全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赴台通行证。
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长滨路海口市公安局,联系电话:31652090。
4.领取通行证
申请人凭通行证受理单到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领取赴台通行证。
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红棉西路28号,紫荆花园和国税大楼旁,咨询电话:68558856
5.确认通行证、签注手续办妥后,接受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纪律及注意事项的行前教育,按规定购买机票,按审批期限出访。
四、办理换汇及购买机票
按相关文件中琼财采〔2014〕2157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政府购买公务机票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五、回校后注意事项
1.申请人完成赴台任务后,应于30日内将经公示的出访报告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公示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707641142@qq.com)交回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违者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