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

办理国家公派出国申报审批程序

2015年05月25日 00:00

一、申报时间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期限申报,届时请参阅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的具体项目通知。

二、申报人条件

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 http : //www.csc.edu.cn )的《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的申请者条件。除此之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还应符合《海南大学因公长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者接到报名通知后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的要求开始准备申报材料,

2.申请者将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函提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3.由申请者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有要求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4.国际合作交流处将会同学校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初审;

5.初审合格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签署推荐意见;

6.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将材料呈报受理单位申请办理。

四、录取

1.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录取名单,个人可登陆帐号查询录取结果;

2.届时,将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上发布领取录取材料的通知;

3.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需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

4.按照《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中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五、学校手续和护照申办

1.申请人自行到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

2.申报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整套录取材料复印件1套;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1份;到学校人事处与学校签订的《因公长期出国(境)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要求用碳素笔填写三份,不得复印,担保人必须是海口市户口的亲属或同事;其他申请签证需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申请人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下载《海南大学因公长期出国(境)审批表》 并如实填写,经经费负责人、申请人所在单位、计划财务处、教务处(有教学任务的申请人)、研究生处(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申请人)科研处(有科研项目的申请人)、组织部(处级干部)或人事处(处级干部以下)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并呈校领导批准。

六、申请签证

按照《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中的要求,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七、离校手续

在办理好签证及购买机票后下载并填写 《海南大学因公长期出国(境)人员离校审批表》, 要求认真填写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其中出境日期一栏要填准确,若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国际合作交流处。

八、在外管理

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到达国外单位后,请在7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并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简单的情况向学校汇报。在外期间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要求每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单位、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报在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等。

九、回国管理

1.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报到,填写《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和《海南大学因公长期出国(境)回校报到及总结表(电子版发送至hnufao@qq.com)》,并携带护照到我处审核后,再办理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2.请出访人员在返校后30日内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帐务核销手续,并将护照、签证、出入境签章、邀请函、批示件等有关出访资料复印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