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界定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指教职工受学校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使用财政经费、个人科研经费或邀请方经费等赴国外开展公务或学术活动。
因公临时出国(境)根据出访任务一般分为“学术类出访”和“非学术类出访”两类。“学术类出访”是指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出国(境)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非学术类出访”是指执行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任务。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流程详解
出国(境)前
第一步 上报计划
每年年底报送第二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制定计划前,须确定有能用于执行出访任务的经费来源。
注:使用科研启动经费出国(境)须根据《海南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步 材料准备
申请人提前了解相关流程并按《申请材料清单》要求(详见附件)准备相关申报及办理签证材料。
第三步 校内审批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uguojing@hainanu.edu.cn,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申请人自行打印邮件中确认无误的整套申请材料,按流程办理校内审批,并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将出访信息录入系统,并在处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及备案。
注: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职工完成校内审批程序后方可持因私证件出访。
第四步 省外事办或省委统战部任务审批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呈文报省外事办或省委统战部审批。省外事办或省委统战部审批通过后出具任务批件。
第五步 申请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证/签注
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办理因公签证/签注的材料,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协助申请人向省外事办或省委统战部申办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如需新办因公护照,在校内审批阶段同步前往省外事办采集签名及指纹信息)以及申请签证/签注相关手续。申请人须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办理各项手续。
注:1.因公签证需通过因公渠道在指定领区办理,不可自行选择领区。
2.部分国家签证办理要求申请人前往北京/广州面签或打指模,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六步 购买机票、境外保险及办理换汇等
确认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证/签注办妥后,拟出访人员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政府购买公务机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采〔2014〕2157号)要求购买机票。
注:购买机票应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的,须提交《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报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出发前,申请人自行购买境外保险并办理换汇等。
第七步 行前培训
所有因公出国(境)出访必须开展行前培训。行前培训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完成行前培训后,拟出访人员领取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
出国(境)中
拟出访人员按照任务批件的审批天数出访,出国(境)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国别和地点、延长出访时间等。出国(境)期间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或我驻外使领馆联系。
注:出访时间应包括全部往返路程时间,以证照上出入境章为准。如任务批件的出访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7日,则出境时间为1月1日00:00以后,入境时间为1月7日23:59前。
回国(境)后
第一步 归还证照
回国(境)后5日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归还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归还前请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签证/签注页、出入境签章页扫描备用,以便后续报销使用。
第二步 提交材料
回国(境)后20日内,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公示表》(加盖单位公章)、《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出访报告和访问期间照片等,可先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huguojing@hainanu.edu.cn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将签章的纸质版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第三步 办理报销
回国(境)后30日内,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不接受任何理由的事后补报,如未在出访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则无法按规定报销。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6279022
联系邮箱:chuguojing@hainanu.edu.cn
办公地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图书馆南附楼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出国(境)事务科(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