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办指南

2024年10月24日 15:50

一、概念界定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指教职工受学校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使用财政经费、个人科研经费或邀请方经费等赴国外开展公务或学术活动。

因公临时出国(境)根据出访任务一般分为“学术类出访”和“非学术类出访”两类。“学术类出访”是指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出国(境)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非学术类出访”是指执行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任务。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流程详解

出国(境)前

第一步  上报计划

每年年底报送第二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制定计划前,须确定有能用于执行出访任务的经费来源。

注:使用科研启动经费出国(境)须根据《海南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步  材料准备

申请人提前了解相关流程并按《申请材料清单》要求(详见附件)准备相关申报及办理签证材料。

第三步  校内审批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uguojing@hainanu.edu.cn,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申请人自行打印邮件中确认无误的整套申请材料,按流程办理校内审批,并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将出访信息录入系统,并在处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及备案。

注:外籍港澳台地区教职工完成校内审批程序后方可持因私证件出访。

第四步  省外事办或省委统战部任务审批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文报省外省委统战部审批。省外省委统战部审批通过后出具任务批件。

第五步  申请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证/签注

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办理因公签证/签注的材料,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协助申请人向省外省委统战部申办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如需新办因公护照,在校内审批阶段同步前往省外事办采集签名及指纹信息)以及申请签证/签注相关手续。申请人须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办理各项手续。

注:1.因公签证需通过因公渠道在指定领区办理,不可自行选择领区。

    2.部分国家签证办理要求申请人前往北京/广州面签或打指模,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六步  购买机票、境外保险及办理换汇等

确认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证/签注办妥后,拟出访人员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政府购买公务机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采〔2014〕2157号)要求购买机票。

注:购买机票应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的,须提交《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报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出发前,申请人自行购买境外保险并办理换汇等。

第七步  行前培训

所有因公出国(境)出访必须开展行前培训。行前培训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完成行前培训拟出访人员领取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

出国(境)中

拟出访人员按照任务批件的审批天数出访,出国(境)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国别和地点、延长出访时间。出国(境)期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或我驻外使领馆联系。

注:出访时间应包括全部往返路程时间,以证照上出入境章为准。如任务批件的出访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7日,则出境时间为1月1日00:00以后,入境时间为1月7日23:59前。

回国(境)后

第一步  归还证照

回国(境)5日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归还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归还前请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签证/签注页、出入境签章页扫描备用以便后续报销使用

第二步  提交材料

回国(境)20日内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公示表》(加盖单位公章)、《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出访报告和访问期间照片可先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huguojing@hainanu.edu.cn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将签章的纸质版材料交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第三步  办理报销

回国(境)30日内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不接受任何理由的事后补报,如未在出访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则无法按规定报销。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6279022

联系邮箱:chuguojing@hainanu.edu.cn

办公地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图书馆南附楼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出国(境)事务科(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