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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度“外国科研专家和授课专家项目”的通知

2017年09月25日 00:0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营造校园国际化氛围,提升师资国际化、教学国际化和课程国际化的水平,促进中外学术交流,为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和进一步推进校际间合作搭建平台,学校重点围绕“双一流”建设、博士点建设以及百强高校建设目标的需要,特设立“外国科研专家和授课专家项目”,支持有关单位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外国专家来校承担专业技术课程的教学科研任务。

一、外国科研专家项目

该项目是针对各学院(所、中心)、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以国家级、省部级,或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等科研项目为依托,根据课题研究情况,需要聘请外国专家来校进行合作科研或指导科研工作而设立的项目。

(一)引进计划:

2017-2018学年度拟引进15名外国专家来校从事科研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

2.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3. 在校工作时间为20-60天;

4. 重点支持学校“双一流”建设以及博士点建设学科;

5. 重点支持以引进专家科研团队,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具备申报国家“111引智计划”基础条件的国家重点学科。

二、外国短期授课专家项目

该项目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聘请外国专家来校用外语讲授语言通识或专业课程而设立的项目。

(一)引进计划:

2017-2018学年度拟引进15名外国专家或国外知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来我校用英文授课,加强专业教师的流动,推动全方位合作。

(二)申报要求:

1. 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或国外知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2.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3. 来校工作时间为5-20天;

4. 专家在校期间,授课总课时不得少于12学时;

5. 授课语言、大纲和课程讲义均为英语(日语、俄语)。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引智专项

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增进我校师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做好海南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的工作,特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引智专项。

(一)引进计划:

2017-2018学年度拟引进10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外国专家来校开设小语种课程或全英文专业课程,增进我校师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了解。

(二)申报要求:

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顶尖的高等学校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

2.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3. 来校工作时间为30-60天;

4. 授课类型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可以修得学分的专题讨论课和系列讲座、基础课、语言基础课和专业课,总课时不得少于32学时;

5. 授课语言、大纲和课程讲义均为英语。

四、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学校资助外国专家的基本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讲课费、专家补贴、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每名外国专家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二)以上费用严格按照《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三)国际旅费用于支付专家从国外居住地到海口之间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上限为每人1.8万元;专家住宿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按照标准安排入住学校外专公寓或周边酒店;讲课费、专家补贴原则上与外国专家专业技术职称、来校实际工作量和预计成果挂钩,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外国专家协商,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国家外专局《聘请外国专家经费资助指导标准》的规定在上限以下据实执行。

五、申请程序和项目管理

(一)项目分两批进行申报,第一批申请时间截止至10月30日,第二批申请截止至3月30日。受理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地址: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10室;联系人:林仕岛,联系电话:66215386,电子邮箱:faolin@hainu.edu.cn;唐鹤然,联系电话:66279022,电子邮箱:787557864@qq.com

(二)聘请单位结合本单位专业及学科特点对拟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进行审核推荐并填写《海南大学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聘请单位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统一将材料报送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合作交流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三)聘请单位应在专家抵校前15天,由项目指定联系人使用工号登录海南大学外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10.37.41.36/hdwsManagement/),选择“来访接待登记”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海南大学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情况登记表》连同支撑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

(四)聘请单位应在项目执行完毕7天内在校园网宣传报道外国专家来访从事科研或讲学情况。

(五)聘请单位应在项目执行完毕15天内进行费用核销。核销程序:聘请单位提交《海南大学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项目总结表》(见附件3)和符合学校财务报账要求的讲课费发放凭证及机票,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到计划财务处在标准内据实报销。2017-2018学年度未执行完毕或未按要求办理报销手续的项目费用由聘请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海南大学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海南大学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项目总结表.doc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