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同学:
为落实《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学生“一带一路”国家高校研修项目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赴“一带一路”国家研修交流,特此通知。
一、项目概况
为促进我省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之间的交流,加大拔尖高层次创新人才、非通用语种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等的选派和培养力度,培养熟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的国际化人才,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决定自2018年起实施高校优秀学生“一带一路”国家高校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研修项目”)。
入选研修项目的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所需的有关费用由省级财政、学校和学生个人(家庭)共同承担。省级财政和学校主要资助学费,其中省级财政资助学费的70%,学校资助学费的30%。学费高于3万元(人民币,下同)(含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学费低于3万元的按实际学费计算。
2018年我校共有10个资助名额。
二、选派院校
根据“通知”要求,学生交流院校应为东南亚、南亚、中亚、中东欧、南欧等地区的高等教育机构,结合我校友好院校合作交流的实际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友好院校
| 名额
| 项目实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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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
| 2
| 全校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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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
| 2
| 热带农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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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大学
| 2
| 外国语学院、人文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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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农业大学
| 2
| 食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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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
| 2
| 外国语学院、热带农林学院
|
后期如有追加资助名额将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国家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派出国工作语言水平,能适应课堂教学;
3.所修课程平均绩点2.5(含)以上,无不合格课程;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5.未参加过国家公派项目和学校交换项目(研究生除外);
6.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一定的境外学习费用;
7.承诺履行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协议的有关义务;
8.全日制在籍2016级本科生(五年制为2015级本科生)、2017级研究生;
9.符合交流院校的其他入学要求。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登录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官网下载,《海南省高校优秀学生“一带一路”国家高校研修项目申请表(2018年版)》,并附上以下材料:
①中文学业成绩单;
②语言成绩证明(如无雅思托福成绩,需提供四六级成绩);
③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④拟修读课程计划;
⑤其他支撑材料;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于5月7日前提交至学院;
3.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并初选,于5月8日之前将候选人相关材料信息报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4.国际合作交流处联合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和面试,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5.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公示经学校批准的入选学生名单;
6.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候选人申请境外友好院校,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院校确定;
7.友好院校录取后,学生派出交流,完成学习交流任务后,应按规定办理返校手续,向学校提交研修项目的学业评价、成绩单、学费凭证等材料,凭材料申请资助。
五、说明事项
(一)院校申请方式
入选本研修项目后,学生可自行申请上述院校访学资格,若我校与该校已有确定的学生交流项目,也可通过两校间的交流项目申请。
(二)资助资格保留期限
本次资助资格保留至2019年1月31日止,即2019年1月31日前,项目参加人应取得上述学校的正式的入学邀请函,能够自2018-2019年秋季或春季学期入学开始学习。
(三)资助方式
学生完成研修学习任务后,应按规定办理返校手续,须向学校提交研修项目的成绩单、学费凭证等材料。学校根据实际发生的学费和学生项目完成情况,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提出资助申请,并及时发放给学生。
(四)研修时长
学生研修时间可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六、项目咨询
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腾讯QQ群中提问、讨论。如果想了解报名流程、交换院校概况、选拔条件等信息,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如果想了解课程修读、学分认定政策、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咨询学校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9室
联 系 人:徐亚星 老师
咨询电话:66190986
Email:hnufao@qq.com
腾讯QQ群:海大校际交换生交流群(号码:122408254)
微信公众平台: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微信号:hnufao)
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
联 系 人:陈晓芬 老师
咨询电话:66262267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本学年度研修项目选拔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拟修读课程计划表.doc
海南省高校优秀学生“一带一路”国家高校研修项目申请表.docx
研修院校基本情况.docx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