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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2019年02月19日 00:0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附件1)文件精神,原“首席科学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人才引进计划”“‘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项目”“‘111计划’培育项目” “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海外名师项目”“教科文卫重点引智项目”等均整合为“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组织实施。现将我校有关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我国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坚持项目成果绩效导向。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外国专家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推进实施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类别

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按以下四个领域进行申报。

(一)战略科技发展类。重点支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需求,从事前沿基础研究、科技产业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的外国专家。大力引进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从事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能够领衔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此类项目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二)产业技术创新类。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外国专家。

(三)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以服务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目标,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持续推动我国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的外国专家。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

(四)农业与乡村振兴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的外国农业专家,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二)鼓励外国专家长期来华开展深度合作。

四.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请人要充分准备,据实填报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二)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

(三)各项目申请人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四)各项目申报人需和拟聘请外国专家联系,拟定工作计划、意向性工作合同、详细经费申请计划及使用明细,填报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

(五)各项目申请人在“国家资助”或“省级资助”两种类型中只能选择“国家资助”,申请资助经费包括国际旅费、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工薪。对于一次来华工作1个月(30天)以下的外国专家,可不支持工薪。对于一次来华工作1个月以的,应与外国专家签订工薪合同,支持其工薪。选择申请资助专家工薪的,拟聘专家人选须与海南大学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作协议(参考文本见附件3),承诺入选后2019年来校一次来华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且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与外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同时将不再资助零用费。由“国家资助”或“省级资助”不足部分,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外籍专家专项经费给予配套。

(六)经费资助方式与额度等具体内容请参照附件4、5。

(七)申报对象须持有外国国籍。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证件(绿卡)但拥有中国国籍人士不适用。港澳台人员来校工作可参照申请该计划。

(八)请各单位、各部门尤其具有世界一流学科及博士点重点建设学科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9年3月8日前将所有申报项目审批后的申报材料(电子和纸质版),包括《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信息采集表(见附件6)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并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林仕岛

电话:66215386

邮箱:faolin@hainu.edu.cn

附件:

1.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2. 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书

3. 工作合同(意向性)参考文本

4.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外国专家经费管理相关通知

5.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6.《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填写信息采集表

7.“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说明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9年2月19日

附件3:合同参考文本(中英文).doc

附件2: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外国专家经费管理相关通知.pdf

附件5:《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6: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网上平台申报信息.docx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pdf

附件7.“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说明.pdf